省局部署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工作
10.05.2016 18:0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根据国家总局要求,5月9日,省局印发文件,就我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企业、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结合省局部署开展的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治理及夏季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升药品流通监管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具体明确三点要求:
一是明确企业自查。要求市州局迅速向企业传达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自查,主动交代,及时整改。明确药品批发企业自查与整改报告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二是明确异地交叉检查形式。第一步,由市州局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跨县(市、区)交叉检查。第二步,由省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及市州局上报的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跨地市(州)异地交叉检查。第三步,由省局组织药品飞行检查。省局根据各地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等,在专项整治期间,有针对性、有重点、不定期地开展药品飞行检查。
三是明确交叉检查任务。重点检查对象为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重点检查品种为生物制品等需冷藏冷冻药品、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实际流向不相符的药品;重点检查内容为流向和票据真实性检查,进行上下游延伸检查,做到向上至少追溯至1家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向下至少追溯至1家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含零售药店)。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彻查,采取案件协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信息来源: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05.2016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