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明确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重点
日前,省局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全省将采取省局组织、市州局实施,辖区内交叉检查的方式,对200家药品批发企业、30%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重点品种(生物制品及疫苗、需冷藏保存及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是着力加强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联合税务管理等部门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购销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开展药品购销上下游企业的延伸检查和夏季冷藏冷冻药品及美容机构销售使用化妆品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疫苗等冷链药品经营、跨区域药品储存等批发企业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质量监管。强化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药品使用单位、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化妆品销售使用单位监管。加强违法广告监测,加大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非法销售药品等行为的监管。
三是着力提升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效能。通过与医保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结果的互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与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创建工作,2016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评选35家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加强与宣传、工商、通讯管理等部门合作,提高打击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网上售药的成效。与药品稽查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发现问题、转办案件、强化整改的力度。统筹运用技术支撑,将专项整治工作和专项抽检计划有机结合,强化“监检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公示通报、约谈警示等信息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
四是着力构建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制定我省《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实施细则》。督促各级监管部门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为依据,如实填写监管记录,实现监管的痕迹化。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业务培训。研究制定有利于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和药品零售连锁发展的具体措施。严把药品经营准入关,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加强对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调研,研究解决互联网药品销售和化妆品流通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信息来源:药化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