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26.11.2015 18:0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鄂食药监办函〔2015〕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鄂食药监办文[2015]36号)要求,请各市(州)局对2015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市(州)局对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测评,对每个评分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全部材料提供电子版(光盘),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表格另需提供纸质版加盖公章;
二、各市(州)局参照《办法》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评分表中部分未开展的工作允许有合理的缺项,考核评分表需提供纸质版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局自我测评材料和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材料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局。
联系人:徐巍 027-87111627 18607106626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11.20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