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通报法治政府建设督办检查情况
根据《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荆文〔2016〕7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近期,荆门市政府对2016年应当完成的40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以《政府情况通报》(2017年第23期)形式印发。
从督查情况看,2016年17个牵头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截至目前,已有38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剩余2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虽然大部分工作有序推进,但也还存少数单位领导重视不够、统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研究不深入、资料汇编不到位等问题。《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 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督办检查。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并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牵头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 加大落实力度。 要加快工作进度,对于2016年剩余2项未完成的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原因,抓准问题症结,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对于2017年69项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2017年底前顺利完成;对于2018年28项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提前谋划,具备条件的事项可提前启动,创造条件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已基本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着力抓好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着力构建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是 严格督查问责。 市政府法制办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强化《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对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进度滞后的工作任务,要跟踪督办直至销号。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将督办检查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敷衍塞责、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