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保持100%
据悉,自2006年起,荆门中院开始向市委市政府建议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时任市委书记傅德辉的高度重视。2007年初,荆门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为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奠定基础。此后,在市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例。2010年和2011年,荆门中院先后两次出台行政审判“白皮书”,2011年12月12日,荆门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暂行规定实施三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先后8次专门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批示,成为该项工作的直接推动力。暂行规定》出台后,荆门中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在省、市多家报纸及网络媒体上,以社评、答记者问等形式对其内容进行解读,并积极邀请有关媒体记者进行庭审旁听和报道。通过开展行政诉讼知识培训、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等措施,引导行政负责人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行政机关对于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的认同。
同时,荆门中院采取强有力的考核手段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评的内容,并向市综治委汇报,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对上述两项考核,均由法院打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无诉讼案件或和解撤诉的予以加分,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行政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单位,建议市政府发布《政府情况通报》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截止目前,荆门市政府已连续3年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重点考核,对5家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于年度考核进行了扣分处理,之后这5个单位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均做到了应到必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