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10年纪实系列报道之六
今年5月15日上午,荆门市城管局局长刘振军早早来到东宝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原告杨某诉城管局不履行拆除违章建筑职责案件即将开庭。
看到杨某走进法庭,刘振军主动招呼:“感谢你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这种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与原告在法庭交谈甚欢的场景,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们早就不陌生了。自2012年《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已成常态,2012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为92.8%,2013年上升到98.5%,今年前9个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达到100%。
一次自我约束 的制度创新
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民”可以告“官”,但是“官”未必想在法庭上见“民”,这种“官民不平等”的现象普遍存在。2012年以前,在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很难看到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影,行政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只有2%左右。“当官的当被告,面都不见,请个律师来应付”,一位原告曾对审判人员抱怨。尽管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出庭,但过低的出庭率加剧了原告认为自己不受尊重的负面情绪,对行政机关不理解、不信任。
2011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明确规定7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不得少于年度该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因特殊情况委托副职出庭不得超过应出庭案件的三分之一;对行政诉讼案件多、胜诉率不高、行政首长又不出庭的,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的需要;是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行政机制形成的需要;是尊重司法权威、尊重人民群众权利的需要;是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减少信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一种“官民”庭上平起平坐的共识
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对根深蒂固的“官”念,不啻于一场“革命”,这场“革命”取得胜利,离不开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
《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出台前,市政府多方征求意见,近20个主要执法部门的行政首长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该规定时郑重表态,坚决执行政府决定。规定出台之初,受到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关注,赢来网民一边倒地“点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法治进步的具体体现”。政府和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推进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市政府的多位市长就工作进展情况作出批示。行政首长是否按规定出庭,被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年底考核兑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成了一道“出庭令”,使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首长们从行政应诉的“幕后”走向了“前台”,与原告在法庭上“平起平坐”,讲事实、论证据,释法析理、明辨是非。
制度实施第一年,即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从2%直升到92.8%,到现在已成为行政首长的自觉行动。
一类倒逼机制显现的成效
政府主动出台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并强力推进实施,其初衷固然有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的考虑,但更重要的是试图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形成倒逼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如今,这个初衷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与举证、质证、辩论的全过程,除了要认真研究案情,还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辩论技巧,法庭成了最生动的法制课堂。市物价局、钟祥市公安局等,就将法制教育的课堂搬到了法庭。单位负责人在庭上与原告唇枪舌剑,执法人员在旁听席上观摩学习。如果案件可能败诉,案件承办人员早已面红耳赤,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忘记自己的执法过错。
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并不都是老百姓的“胡搅蛮缠”,更多原因还是在于具体行政行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通过庭审能直观、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不足,从败诉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5月29日,本文开头一幕中的原告杨某来到法院,主动撤回了起诉:“一把手都来出庭了,是对我们老百姓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敬重,我相信他们一定会依法行政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老百姓面对面沟通,与原告平等对话,充分表明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善意,营造的是官尊重民、民信任官的良好氛围,能有效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电筒治政府建设听尊重,能够真心听取自己的意见”轻的传统观念,能2012年以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0%以上,大量行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