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重视《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贯彻实施

08.07.2014  12:40

      近日,荆门市政府高度重视《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副市长郑中华作出了专题批示,荆门各大主流媒体对《办法》进行了广泛宣传。
      随着《办法》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荆门市气象局积极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并形成专题材料以书面形式呈报荆门市人民政府,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荆门副市长郑中华就《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批示: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办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网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担负起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求将《办法》及批示意见转发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荆门市各大主流媒体对办法进行了大力宣传。荆门市政府门户网、荆门市气象局门户网将《办法》全文挂在进行普及推广;《荆门日报》上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荆门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对《办法》的颁布背景、整合现有气象防灾资源的理念等向公众进行了宣传。(作者:荆门市气象局 陈艳梅  责任编辑: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