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工作总结

23.01.2015  12:45

  2014年,在省法制办正确领导下,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不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法律方面参谋、助手、顾问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一、抓根本,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2004年以来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荆门日报》推出8篇“法治政府建设10年纪实系列报道”,多角度展示我市推进依法行政之路上的转变与成就。《湖北日报》“法治湖北建设系列综述”中对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先进经验进行了报道。市委书记万勇、市长肖菊华和常务副市长胡功民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导京山等三个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全市通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通过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聘请五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及论证服务,8月以来,法律顾问提交各类建议200余条。11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来荆调研,对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工作有亮点、有特点,取得了新成效,探索了新经验。

  二、抓基础,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科学、合理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将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荆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件,并及时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0余件。审查各类文件146件,提出修改建议262条。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4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指引等制度,将文件审查关口前移,对《市规划局规划许可变更、撤回及撤销规定》进行了前置审查。制定全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对2013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3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237件,废止或失效的33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6号)形式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三、抓监管,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三轮审核,最终确定市直62个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4523项。权力事项目录已在中国荆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6月底前在部门网站(网页)上公布了本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权力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等。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适时对本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严格实行行政权力“准入制”。市直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权力,不得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组织开展2014年度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在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10个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现场评查,提出评查意见。对部分执法不规范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办理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检查证159个。由市改革办牵头,参与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一次督办检查。组织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件。

  四、抓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4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件,较去年增长68%,审结43件,调解结案率达50%以上。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年初对上年度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所有行政复议决定都得到执行,没有发生案件经复议后被法院撤销的情况。继续深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7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50件,行政首长实际出庭应诉50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人民法院报》、湖北卫视、《荆门日报》等媒体对我市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

  五、抓质量,切实提高政府涉法事务办理质效。审慎办理涉法事务,注重处理事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市政府及政府部门30余件重大合同协议进行审查把关,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政府合同分类别实行法制办全程监督管理、文本备案管理、目录备案管理,健全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市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及94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98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以来签订的1200件政府合同情况进行摸底,总标的额379.16亿元,将具体情况形成专题汇报,上报市政府。规范合同示范文本。配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采购合同及举借政府性债务合同的监督管理办法及示范文本,印发各部门。热情接待来访单位和群众,协调化解执法纠纷和矛盾,做好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为群众和执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件),接待投诉信件和来访群众200余人次(件),办理领导批示件20余件。参与上级来荆开展的立法调研活动并提供书面修改意见20余份。

  六、抓宣传,积极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努力拓展法制信息宣传平台,完善法制信息网络,形成渠道畅通的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网络。采编报送法制信息290余条,国务院采用10余条,省采用90余条。《湖北法治报道》、《荆门日报》、《荆门晚报》等媒体报道相关法制新闻10余篇。连续几年被评为全省法制信息宣传先进单位。

  七、抓素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以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推动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政府法制工作群,及时互通交流学习。去年以来,提拔重用县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3名。为加强法制办工作力量,市政府给法制办增加3个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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