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房管局掀起省颁物管条例学宣贯“热潮”

01.11.2016  21:03

近日,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开展年度第三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集中学习《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并组织了测试。这是荆门市房管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具体行动之一。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并确立了房产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管、街道乡镇落实的物管新体制。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当家”的法,是房产管理部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荆门市房管局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自8月下旬起集中两个多月时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条例》学宣贯活动,为《条例》颁行“热身”、造势。一是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对象的学习宣传。通过办班、座谈等形式组织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及社区居委会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8月30日,安排市、县两级房管部门分管领导、物业科及法规科工作人员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条例》宣贯培训班。9月5日,选派市直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省房协组织的《条例》专题培训。9月25日,组织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区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20人座谈。9月27日,邀请武汉百步亭社区业委会主任郭世兰为在荆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物业科长、业委会代表共400余人进行《条例》讲解辅导。10月21日,市房管局派员赴钟祥为当地房管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117人进行《条例》宣讲。二是借助媒体,抓好面向社会的普及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双管齐下,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高密度、广范围宣传报道《条例》。9月8日、13日,市房管局局长王俊两次在《荆门日报》发表署名文章,阐述《条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9至10月间《荆门日报》法治周刊、《荆门晚报》房产周刊高频次刊载《条例》相关内容。9月14日,市房管局物业科科长赵伟做客荆门广播电台《法治之声》栏目专题讲解《条例》。同时荆门房管网、荆门房管及荆门市物调委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报道、知识问答、案例分析等形式同步全方位宣传《条例》知识。三是送法上门,抓好街道社区的普及宣传。主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张挂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发放传单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社区居民和小区业主开展《条例》宣传。(荆门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