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31.07.2015 09:54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近日,荆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推进法治荆门进程的一项重要的具体措施。
根据要求,2015年,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其他组织积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6月底前,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聘用法律顾问遵循“谁使用谁聘用”的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供聘用单位选聘。聘用单位与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服务机构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被聘用人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机关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与村(社区)“一对一”对接选聘,村(社区)也可自主聘用法律顾问。拟聘任的法律顾问聘期由聘用单位与法律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年。
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后,法律顾问将根据聘用单位的要求与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评估服务,代为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等。(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31.07.2015 09:54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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