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管局积极推进城管立法工作

18.01.2016  12:1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在设区的城市开展立法工作”。4月17日,市委书记别必雄在调研城市管理工作时提出把城市管理的立法作为赋予我市立法权后的第一项工作。

  为确保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市城管局成立了城管立法办公室。2015年9月至10月,  该局随同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城环工委与市法制办开展了城市管理立法调研,听取了城市管理系统、各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及部分城市管理服务对象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先后赴包头、鞍山、淮南、南京、长沙和武汉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12月4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立法计划。12月23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意见》(荆发[2015]20号),为城管立法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初稿已基本完成。(荆门市城管局)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