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24.09.2015  14:52

   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24日电 (韩红芝)降低落户门槛、放宽落户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吸引高素质人口和人才向荆门聚集。日前,荆门市出台《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荆门户籍制度改革迈开了一大步。

  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荆门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的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即使是租的房子也可以申请落户;积极放开荆门市区落户条件,对来荆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不设门槛积极吸纳来荆落户,取消投资和纳税金额限制,鼓励来荆投资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在荆落户,有序推进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或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荆落户;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上这些符合条件的落户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之前父母投靠必须分别满60岁、55岁的年龄限制,放开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以前要求具有自己产权的房屋,现在租赁他人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都可以申请落户。对于农迁城,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外省市农民在荆门市购买农村住房和承包土地,实际居住生活多年,由于各种原因,户口未能迁来,导致人户分离的将进行“破冰”,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逐步规范、有序解决农村居民户口迁移问题。

  为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惠及民众,荆门市明确,市县两级户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以及相关公共服务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街道、社区在接收符合落户条件人员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均要迅速出台并向群众解读。

  9月23日,荆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配套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居住证管理制度均已进入征求意见程序,公安机关将本着全面放开农迁城、绝对禁止城转农、严格审批农迁农的原则,对落户条件、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窗口作出明确规定,便民利民推进,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相关事宜可关注平安荆门官方网站和微博。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