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审理一毒品犯罪案件

09.10.2016  23:31

9月28日,荆门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主动投案的毒品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春节期间,家住云南省耿马县的陈泽明(已判刑)回天门老家时结识被告人陈飞华。同年5月16日,陈飞华到云南找到陈泽明,二人驾车走小路过境到缅甸果敢,通过中间人找蒋某(另案处理)购得6块砖共计36000粒麻果。蒋某另交给陈飞华和陈泽明5包共计8600粒麻果要求为其代卖后付款。二人将上述毒品拆开包装成23包后藏于陈泽明的车后排座下。后陈飞华先行离开返回天门,同时让陈泽明尽快将毒品运到天门,其负责销售。

同年5月23日凌晨2时许,陈泽明驾车运毒至湖北境内,在随岳高速随州方向195km+700m处应急车道上与陈飞华会合。二人交接毒品时被高速巡警发现,陈泽明当场被抓,陈飞华逃离,现场查获麻果23包共计44600粒,净重4160.98克。2016年2月15日,陈飞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被告人陈飞华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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