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东宝:减肥无效果 协商退款

17.06.2014  11:22

 

6月5日中午11时,消费者钟女士打电话给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投诉举报中心,说她5月份在荆门南台路某减肥店里减肥,签订合同说无效退款,交1600元,现在觉得没有达到减肥效果,而商家却以顾客没有吃配套的产品为由拒绝退款,要求处理。

正在值班的消保科副科长刘彬接电话后询问要求退款原因。钟女士说,有三点:一是商家在合同上没有标明在减肥期间需要吃药剂;二是口头上也没有告知消费者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吃药剂配合减肥,加上“是药三分毒”,我对吃药有心理障碍,因此认为存在精神欺骗;三是合同上规定无效退款。正说着,钟女士突然把话打住,说等一会再打电话过来。

过了5分钟,钟女士打来电话说:“刚才打电话时,店老板正在一旁听,她见我给你们打了电话,主动要求协商解决,退了1000元现金,那就不麻烦你们了。”

刘彬说:“那好,你的问题解决了我们的心愿也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