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首次推出城乡规划督察制 督察重点建设项目

23.11.2015  12:55

  记者昨悉,荆州本月首次推出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主要采取“集中巡查、重点督察、挂牌督办”的方式,建立“谁审批、谁监管、谁督察”的责任体系,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

  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督察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市级督察范围为:所辖县城和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县(市、区)督察范围为:所辖区域其他建制乡镇。

  重点督察事项: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区域性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规划,是否符合“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规划和相关管制制度;编制城乡规划是否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是否通过本地主流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群众投诉、举报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以及规划建设方面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城乡长远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级城乡规划督察组由市城乡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荆大专院校中的有关人员组成。督察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3年。各县(市)聘请本级城乡规划督察专家。督察组通过调阅相关文件技术资料、受理群众投诉、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被督察区域有关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情况。必要时,可申请遥感监测专项工作经费,通过遥感监测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督察力度。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督察方式。 (记者王子瑶)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