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汪存锋检察长带头承办案件

23.12.2016  14:40

  本网讯(通讯员 刘思雨)“我是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旁边这位是我的助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12月20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来到公安县看守所依法对行贿犯罪嫌疑人涂某某进行提讯。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涂某某因涉嫌行贿犯罪于2016年12月6日被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月9日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月14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涂某某以涉嫌行贿罪报请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该案件经案件管理部受理登记,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线上运行分案后,荆州市检察院汪存锋检察长成为了该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汪存锋检察长自接到审查逮捕案件后,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与检察官助理一同研判案情,并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 

 

  讯问过程中,汪存锋检察长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义务,认真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并针对涂某某涉嫌行贿犯罪的法律事实逐一进行了讯问。开始还对检察官办案表现出强烈抵触情绪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汪存锋检察长耐心细致、专业严谨的释法说理后,转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供述了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表露出悔罪的意愿。历经一个半小时的讯问结束后,讯问笔录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逐页签名、捺指印。   

  据介绍,荆州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积极搭建基本办案组织,检察长、副检察长等进入检察官员额的院领导直接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亲自参与讯问、出庭支持公诉、突破侦查难题等一线司法办案活动已形成常态,检察长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者,同时又是具体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检察官,直接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对于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司法的亲历性要求,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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