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首例企业法人因违反新《环保法》被公安部门拘留
12.03.2015 17:01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3月4日下午,荆州市公安局对湖北三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吴某因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向荆州开发区杨场渠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实施了拘留。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荆州市环保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主题的“春雷行动”。
2015年2月10日,经荆州市公安局侦查认定,湖北三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向荆州开发区杨场渠违法排放污染物,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法人吴某行政拘留15日。同时,荆州市环保局于3月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高额处罚。这是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以来,荆州市第一例因环境违法行为,将企业法人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此次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为今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新的尝试,必将对“以身试法”者形成巨大震慑。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2.03.201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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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顺华 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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