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立法条例公布施行

14.04.2016  19:02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于10日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荆州立法工作进入制定实体法规新阶段。

  《立法条例》是规范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开展地方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专班,历时两个多月完成条例起草工作,今年1月22日在该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由全体市人大代表表决通过。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市立法条例。

  《立法条例》是荆州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荆州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按照市立法条例规定开展荆州古城保护等方面实体法规的起草工作。(罗序文、吴杰)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