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31.07.2015 21:20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近日,荆州市公安部门分别对涉嫌环境违法的两家塑料加工厂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荆州市因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已增至4起。充分彰显了新《环保法》的威力,对违法企业进行了有效打击。
经查,位于荆州市开发区王家港路湖北鄂电辉煌电缆有限公司内的王保桐塑料加工厂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桶、废化工包装桶等危险废物。1月20日市环保局对该厂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和原料实施查封。同时,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厂露天堆放废化工包装桶进行分类、清点,大部分转移至该厂车间内,并委托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扣押的危废化工原料桶进行抽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其收购、储存、处置的危废化工原料桶内含有DDV、乙酰甲胺磷、二氯甲烷等危险物质残留。1月29日,市环保局将该厂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至荆州市公安局。7月28日,经荆州市公安局侦查认定,王保桐塑料加工厂涉嫌环境犯罪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保桐行政拘留10日。
位于洪湖市乌林镇莒头村九组1号的叶社林塑料加工厂,噪声扰民、污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村民生产灌溉用水河流。同时,该厂在生产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洪湖市环保局责令停止排污,叶社林拒不执行。7月24日,洪湖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叶社林治安处罚行政拘留5日。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31.07.2015 21:20
中国水利报社调研采访我省南水北调工程
(胡顺华 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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