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环保局召开新环保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01.2015  22:02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1月5日下午,荆州市环保局召开新环保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明春对新环保法进行了解读、通报了2014年全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并介绍了2015年市环保局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举措。

  

   一、新《环境保护法》的五大亮点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1、一个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2、一个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3、一个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4、一个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

  5、一个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二、2014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荆州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空气污染加重趋势有所遏制,长江干、支流水质继续保持优良,内河水体、主要湖泊、饮用水源地水质有所好转,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重点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5年元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春雷行动”,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认真履职,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利用区域限批、项目限批等倒逼机制,全面推动全市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4.充分发挥高新技术手段,强化环境监管。全面启动市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完善环境保护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实现环境监管抓铁留痕、踏石有印。

  5.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力度,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两治”工作。探索建立秸秆垃圾禁烧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城区及工业园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淘汰工业燃煤锅炉;巩固中心城区“禁鞭”成果;实行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工作。

  6、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治理新模式,应用市场机制引进运维机构实行第三方委托运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达标排放。

  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有序推进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优化和城市备用水源的规划建设工作,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制定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案,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  提高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率;强力推行大型污水处理厂曝气池、生化池密封工程,实现废气回收处理,减少次生环境污染。

  8.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全程公开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信息;推动中、省、市控企业环保部门监督性信息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的环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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