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喜迎新年首面锦旗
1月5号上午,家住荆州市沙市区中山路的杨爱明女士冒着寒风来到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特意将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公平正义解民忧”和“正义使者,法律先锋”的大红锦旗分别送给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湖北昭阳律师事务所刘华律师,以表达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无偿帮助其办理工伤赔偿案件,最终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2013年12月5日11时许,杨爱明在荆州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冲压工作时,不慎左手被机器压伤。经医院治疗,其左手从手腕处被整体截肢,经鉴定为工伤五级。市劳动仲裁审理后裁决,杨爱明所在公司支付各类赔偿、补助金共计18万余元。杨爱明不能接受这个结果,看着缺失的左手,她以泪洗面,陷入深深的困苦与无助。后经他人指点,她找到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随即指派湖北昭阳律师事务所刘华律师承办此案。
刘华律师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双方就赔偿的最大差异在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他很快起草了诉状并代理受援人提起诉讼。案件于2014年11月开庭审理,庭审上双方就其他赔偿项目很快达成一致,但对残疾辅助器械的标准及赔偿方式产生很大争议。由于双方争执不下,2015年2月,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基本维持了原仲裁结果,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杨爱明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9万余元。
受援人杨爱明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要求提起上诉。鉴于此种情况,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对杨爱明伸出援助之手,在征得其同意后,案件再次指派给了刘华律师。在二审庭审中,刘华律师明确提出,鉴于司法鉴定杨爱明受伤后腕部尚有机电信号的事实,认为安装符合其实际情况的机电假肢更有利于其今后的工作、生活。援助律师有理有据,以人为本的代理意见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最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共计39万余元。收到二审判决书,对比仲裁、一审判决翻倍的二审赔偿结果,受援人杨爱明激动不已。目前该案39万余元的赔偿款已经支付到位,案件已经圆满完结。
该案件仅仅是荆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缩影,2015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始终树立“以人为本、法治惠民” 理念,大力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推出便民举措。全市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56件、法律援助事项27293项,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挽回及避免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连进军 郑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