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07.05.2015  11:00

  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函〔2014〕23号),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全市(包括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且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2015年2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审议意见,结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7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鄂政发〔2015〕4号),荆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宣布列入本次清理范畴的28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22件,修改48件,废止72件,失效45件。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策统一、政令畅通,《通知》决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本次清理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2009年实行有效期制度以后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荆州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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