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03.12.2014  13:29

  一、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严格执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规定,禁止乱占滥用耕地,确保全市828.9万亩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二、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网络,畅通举报渠道,围绕重点区域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市、县、乡镇、村进一步明确巡查责任,注重加强与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工作对接,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国土资源违法现象,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三、规范农业产业调整。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把关产业结构调整行为。对低湖冷浸田及耕种条件较差的地块,在农民自主和合作社自愿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增产、增效、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