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司法局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全覆盖
自荆州市实行绩效考核以来,荆州市司法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荆州市司法局极力探索“考核有标准、奖惩凭实绩”的绩效考核新路子,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荆州市司法局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以科学的考核制度,规范的管理,激发全体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
考评办法的制定突出了实效性。年初,荆州市司法局多次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探讨论证,并广泛征求广大干警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适合我局实际的绩效考评办法。针对今年首次将法治建设列入目标考核的新特点,作为依法普法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力争在绩效考核中再创佳绩。在制定目标计划书时,荆州市司法局在全面落实上级规定的各项考核内容基础上,着重在法治建设上出实招、加力度。首先是打破常规,全面考核,将国家司法考试科日常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使绩效考核延伸到所有职能科室,实行目标管理全覆盖。其次是突出职能,细化目标。结合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的四大职能,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为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和建设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进律师进社区(村)试点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单位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完成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指标由去年的2200件增加到2550件;加强对两类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扶,社区矫正依法监管、科学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严格规范;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进一步构筑大调解组织网络,乡镇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全覆盖。
考评办法的内容突出了全面性。在考核内容的确定上,坚持了既要力求全面,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加分项目”、“平时考核项目”和“业务考核项目”三大块将各项工作都纳入考核范围,又针对不同职能职责和不同工作任务的特点,采取了不同岗位相适宜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
绩效考评的方式突出了平时性。为尽量全面体现干警的工作绩效,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实行局领导带班负责制,每周一名局领导的带班负责考核,考核办每月对考核结果汇总,月初公布上月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按照业务考核、述职测评、谈话调查、评定等次、结果反馈五个程序进行。
考评结果的运用突出了“激励性”和“约束性”。办法明确规定,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要与干部的推荐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与科室所工作经费和装备配置挂钩,是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干部的激励,同时也是对工作成效较差干部的一种约束,充分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目的是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