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司法局启动“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善后法治保障工作

11.06.2015  09:29

  “东方之星”客轮在荆州市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件后,荆州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转移当前工作中心和重点,紧密关注、追踪和掌握事件最新进展。根据荆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及时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认真部署“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救援后的各项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一、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奔赴事发地实际了解情况,并与监利县司法局进行了工作协调与对接。及时制定下发《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善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特殊时期局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荆,在位认真履职,暂停到监利县、江陵县和洪湖市开展与救援善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荆州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双休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求各地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遇紧急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处理,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迅速成立专班,落实工作责任

  召开紧急会议,迅速成立司法行政工作专班,市级专班由刘汉平任组长,荆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彭文玉、监利县司法局局长胡平成任副组长,市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市社区矫正局、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细化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其中,事发地监利县司法局成立了由40名干部组成的三个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为江苏省徐州市和南京市司法局处置专班人员做好后期服务;为22个遇难者家属共100多人做好接待、安抚等工作。

  三、聚合优质资源,提供满意服务

  在荆州市范围内抽调由150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心理咨询师及司法鉴定人员,组建“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法律服务团。努力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遇难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根据遇难者家属需求和许可,可向其提供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方面的服务。积极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当好法律参谋和顾问,为稳妥顺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认真做好外来律师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法律服务团与外来律师的沟通与合作。同时,准确收集、研判与“东方之星”客轮翻沉相关的网络舆情和热点问题,发挥司法局微信、微博和司法行政官方网站作用,组织法律服务团人员轮流值班坐镇后台,从专业法律角度及时予以回应,引领舆论导向、疏导公众情绪、赢得社会理解。

  四、加强基层工作,筑牢稳定屏障

  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从讲政治高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行逐村、逐户、逐厂采取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客轮翻沉事件发生地周边乡镇、村(居),要坚持一天一排查,一天一报告,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做到快调快结,对“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发生地组织法律服务团进行重点关注和调处,力求做到合理、合法,切实把每一起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善后处置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严格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集中力量进行摸底排查,严防其在特殊时期利用沉船事件集会、游行,参与危害社会或重新犯罪。(荆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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