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加强征地管理维护群众利益

22.12.2014  12:39

  一、建立征地补偿新制度。各县(市、区)在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和安置补偿标准,估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缴征地补偿款。用地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土地出让情况对预缴的征地补偿款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二、严格规范征地新程序。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有效保障群众的征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必须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和征地用途,征地协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建立征地电子档案,将征地协议、征地会议记录、征地前后的影像资料、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及发放记录等建档入库。

  三、探索征地管理新模式。土地征收实行“提前介入、分片管理、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管理服务新模式,指定专班专人提前介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被征地农民生活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项目用地需求等,详细制定征地方案,加强与被征地农民和意向用地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安置补偿到位、项目及时落地。

  四、坚持依法征地新常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从新从高”的原则实施集体土地上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做到依法征地、规范拆迁、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