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06.11.2017  22:03
  

       

   

  10月30日至31日,荆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在所作《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表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上级检察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战略部署,坚持服务大局、促进绿色发展,积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报告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组织狠抓落实,压紧服务绿色发展的“检察责任”,立足职能全面发力,强化服务绿色发展的“检察力量”,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造服务绿色发展的“检察特色”。 2017年元至10月,共立案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职务犯罪案件63件7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9件60人、起诉56件121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检察建议11件,立案监督5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促进生态修复案件23件,督促复垦耕地、补植复绿面积333.09亩,种植林木3969株。通过选派检察官为“预防联络员”,深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重大环保在建项目同步监督,举办专题讲座3期,开展警示活动180余次,千余公职人员接受教育,不断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建设“美丽荆州”“争当多极发展排头兵”中的责任担当。

  

  汪存锋介绍,荆州市检察机关结合荆州地处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地域特点,重点围绕“”和保护区做文章,石首市院建立驻石首麋鹿国家自然保护区、湖北长江天鹅洲江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律监督联系点。洪湖市院建立派驻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察室,加大对保护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以“小专项”推动“大专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整治非法“七小”(小化工、小电镀、小塑料、小码头、小建筑、小餐饮、小养殖)专项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市院监督移送的周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被国家环保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全国。石首市检察院查办的石首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李某受贿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环保专项”十个典型案例,在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

  

  汪存锋表示,建设美丽中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目标和重要任务。我们决心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竭力履职尽责,为荆州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供给”,为保障和促进荆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