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工商消费警示 小事出大效率

02.03.2015  17:26

  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市消委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消费引导,将防范关口前移,使消费警示提示工作,小事情出大效率。2014年全市工商、消委系统在中、省、市各级媒体、网络通信平台共发布各种消费警示提示102条,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深受广大消费者喜欢。

  消费警示提示对象类别化。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案件,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的案件进行讨论分析,为避免消费者在购物或者接受服务中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不同的消费人群发布不同的警示提示,对待老年消费者发布“购买保健品三提醒”的消费警示提示;对待城市居民消费者发布“购买展销会商品市民多留心”的消费警示提示;对待青年妇女消费者发布“买进口化妆品要认清CIQ”、“选购太阳伞需注意”;对待学生儿童消费者发布“慎选暑期培训班”、“购买儿童滑轮三注意”的消费警示提示;对待农民消费者发布“选择正规厂家购买种、肥、药等生产资料”的消费警示提示;对待年轻人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发布“网购年货六注意”“网购火车票要规避风险”“双十一消费提醒”等消费警示提示。

  消费警示提示内容规范化。针对市场经常出现的各种消费欺诈现象,为防患于未然,他们把消费警示提示的内容做了统一规范,按照摆出问题,分析危害、提出对策、告知方法四大内容,有针对性的发布每一期消费警示提示,提醒消费者掌握识真辩假的基本技能,注重查看各类商品的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防伪标识,并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同时每月根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和消费热点对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消费警示提示时间节点化。为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他们还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间,不同的节假日,有针对性的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如元旦发布“展销会上多留意,购买特产须谨慎”;节前发布“春节将至,警防购买山寨礼品”;五一劳动节发布“春季旅游擦亮眼,顺利出行保安全”;六一儿童节发布“购买儿童玩具要认准3C标志”;中秋节发布“中秋佳节如何选购月饼”;国庆节发布“国庆出游‘六注意’”;重阳节发布“老年消费者需警惕义诊陷阱”等内容广泛的消费警示提示,让广大消费者在各种节日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过好每一个节日。

  消费警示提示形式多样化。针对不同时期的消费热点问题,采用不同的形式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在广大农村则通过“一会两站”、村委会的宣传专栏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在城市则通过中消协网站和各县市工商局红盾网站、当地各类媒体,如荆州电视台“维权三剑客”栏目、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各大报刊媒体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同时还通过在各县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办公楼及大型农贸市场、大型综合批发市场的宣传栏上张贴消费警示提示,让过往的行人和前来购物办事的消费者观看学习,掌握科学消费知识。采取编印简报、消费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消费教育基地和消委成员单位和四大家领导,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元月23日,荆州市张万超副市长在消委编印的新年第一期警示提示上批示“心系千家万户,维权关口前移,深得民心,消费者喜爱,值得提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