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4日下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荆州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八大典型案例(2015-2018)》白皮书,进一步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白皮书》称,近年来,荆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加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民事案件审判力度,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至2018年5月,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5件。
其中,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等犯罪行为,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2件;按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结1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6件;审结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
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荆州法院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又注重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与补偿,着力打造从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拓展到修复青山绿水、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三位一体”审判模式。
审理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教育、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大胆尝试生态修复性判决,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
《白皮书》指出,当前,党中央关于环境、资源的新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于环境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都对环境资源审判提出了新要求。荆州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推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环资案件的立案、审理及执行,推行环保案件巡回审判制度,为“长江大保护、复兴大荆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