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出台意见
2月21日,从荆州中院获悉,该院出台《关于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切实找准保障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意见》对企业破产、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借贷纠纷、环境资源保护等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要依法推进企业破产审理工作,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化解供给过剩。积极运用破产和解和破产重组方式,使有市场潜力、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救治重返市场;对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加快破产清算,促使其及时退出市场;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依法推进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实现债务整体化解。
要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培育供给优势。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的“三合一”工作;依法及时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制裁侵权违约、保护创新权益、促进有序竞争,积极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商业开发利用,促进我市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型荆州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依法妥善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防控供给风险。加大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和执行力度,及时发现、甄别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审理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要依法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服务改善民生,补强供给短板。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的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加强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及时受理、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助推“两型”社会和绿色荆州建设。
《意见》还强调,全市法院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促进培育供给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