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公开审理跨省贩毒案
8月1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跨省贩卖毒品案,14名被告出庭受审,其中4人贩卖毒品数量人均超过1公斤。
庭审现场,公诉人陈述:2014年7月中下旬,被告人潘某与蒋某在云南省瑞丽市密谋购买毒品,潘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付毒资15万元。7月28日晚,潘某接到蒋某交易毒品的电话后,指使王某、汪某到瑞丽市某大市场附近,从蒋某手中取得毒品。随后,王某将毒品拿到瑞丽某商场自己的石头加工厂,雇人将树化石剖开掏空,将毒品藏匿其中。8月10日,王某按潘某、汪某提供的地址,通过物流将树化石发往咸宁市通山县。
8月22日下午,潘某接到物流公司提货电话,即指使汪某将夹带有毒品的树化石,从物流公司转运至通山县某店铺内。当晚,潘某、汪某取出毒品,驾车行驶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车内5块疑似毒品被当场收缴。经公安机关鉴定,1块疑似海洛因净重1042.8克,海洛因含量为57.37%;4块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2137.8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2.8%。
此外,2014年2月至8月间,潘某还先后多次在中心城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
公诉人称,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992.8克、海洛因1042.8克,蒋某、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137.8克、海洛因1042.8克,汪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155.8克、海洛因1042.8克。
检方认为,潘某、蒋某、王某、汪某等14名被告人违法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经过一系列举证、质证、认证及辩护后,荆州中院将择日宣判。
荆州中院公开审理此类案件,对毒品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的同时,希望借此敲响警钟,加大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扩大审判效果,增强群众自觉抵御毒品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