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一村干部挪用修路钱且非法藏毒 被判6年半

20.11.2015  13:59

  挪用公款且非法藏毒,近日,荆州区村干部孙某被一审判刑6年半,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指控称,孙某,荆州区李埠镇某村原党委书记。2012年5月,孙某所在村为给移民生活区主干道铺碎石,向区移民局申请20万专项资金。2013年2月,孙某挪用;去年11月16日,孙某在住处被抓,“麻果”袋,搜到1冰毒两袋。

  一审认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是毒品但非法持有,数量较大,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孙某对持有毒品认罪,退赔违法所得11万余元,可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判刑6年6个月,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8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

  一审后孙某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记者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