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10干部“为官乱为”被开除处分
英山县通报八起受到党纪政纪开除处分典型案例
开年以年,英山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查办了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和发生在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开除处分。
1、英山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为官乱为”,在项目审批、管理工作中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乱开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操办其父丧事时收受下属及其他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2015年7月1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明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对其涉嫌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英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姜新成、原副主任姜胜生,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期间,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或非法占有项目资金,在其他单位报销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违纪问题。2015年7月1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姜新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姜胜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英山经济开发区九龙口村党支部书记毕胜国、村财经委员胡涛,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扶贫资金,侵占村集体资金。2015年7月29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毕胜国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胡涛开除党籍处分,对二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英山县红山镇河东村村民赖双显,2009年至2012年期间,在承包英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土地开发项目工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3.49万元。2013年11月英山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拘役。2015年4月22日,红山镇纪委给予赖双显开除党籍处分。
5、英山县昌华中等专业学校校长郑俏枝,通过伪造学生学籍资料,向英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骗取助学金40.8万元,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20日,县教育局给予郑俏枝开除工作籍处分。
6、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法人王炬,2012年伙同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签订虚假合同,在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中围标串标、谋取不当利益。2015年7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炬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规获利上交国库,对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英山县温泉镇甘塘坳村原财经委员姜谓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该村2011年度退耕还林资金14789.5元, 2014年9月22日县人民法院判处姜谓波犯贪污罪。2015年7月24日,温泉镇纪委给予姜谓波开除党籍处分。
8、英山县雷家店镇卫生院正式职工胡继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男婴,胡继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相关资料办理户籍登记手续,造假成自己与爱人所生。2015年4月22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胡继勇开除公职并停止一年职业活动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法纪意识淡薄、以权谋私、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所辖区域内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加大对严重违纪和顶风违纪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