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典型案件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英纪宣)4月3日从英山纪委了解,今年开年来,英山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纪依规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54件,其中,县纪委立案28件,乡镇纪委立案22件,县直纪检组立案4件;大要案18件,涉及正科级干部10人、副科级干部8人。目前已结案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3人,严重警告6人,警告12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2人。追缴违纪资金260万元。为正风肃纪,现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1、英山县温泉镇副科级干部李相彬,在2015年1月1日为其子举行结婚喜宴,顶风违纪收受9名镇、村干部所送礼金合计1900元。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2、英山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员兼驾驶员李新安,2015年2月23日下午使用鄂J65805号执法车辆到英山车站办私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英山县交通运输局给予李新安行政警告处分。
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案件
3、英山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林冯,在主管纪检监察、分管财务工作期间,没有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责任,对本单位设立“账外账”等违纪违规问题监管不力。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纪委给予林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纪检组长职务。
4、英山县雷家店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曹辉,在主持该镇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对镇民政办设立“帐外帐”行为监管不力。2015年3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辉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三、“一案三查”案件
5、英山县方咀乡向垅湾小学教师段某2011年10月26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方家咀乡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站职能)仅口头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2011年10月起停发段某工资,但未报县财政局核减工资预算并截留所拨工资。方家咀乡鸡鸣河小学教师段某某于2012年12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方家咀乡中心学校未书面正式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仍多发段某某6个月工资。县教育局未及时对上述两名判刑人员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方家咀乡教育辅导员、中心学校校长吴海峰行政警告处分;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副局级督学段卫胜行政警告处分;县教育局分管计财工作的党组成员、县理工中专书记陈先平(正科级)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6、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5000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他人礼品礼金。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纪委给予张玉明严重警告处分,全额收缴其违纪资金;英山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处分期24个月。
7、英山县雷家店镇民政干事徐松青,在主持民政办日常工作期间,对雷店镇民政办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虚开工程款发票、运输费发票套取资金、截留财政资金等手段,设立“帐外帐”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纪委给予徐松青严重警告处分;英山县监察局给予徐松青记过处分,没收账外资金88488元上交国库。
五、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案件
8、英山县杨柳湾镇黄家湾村党员涂从旭,2015年3月5日,在其租住的房屋里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并伙同张某等8人打麻将,采用“压坨子”的方式赌博。2015年3月20日,英山县杨柳湾镇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9、英山县温泉镇下贝冲村党支部书记李恒、党员段金元,于2015年3月10日在下贝冲村一村民家,以“炸金花”形式进行赌博。2015年3月22日,英山县温泉镇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