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办的11起典型案件

12.12.2015  14:18

8月28日从英山县纪委获悉,近来,该县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王岐山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为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办的11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为官乱为、为官不为问题

1、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明,“为官乱为”、滥用职权,在项目审批、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县发改局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在“小金库”中乱开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7月1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胡明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对其涉嫌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红升,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县投资开发公司常务副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期间,在温泉镇白石坳村青石滚地块收储、报批过程中失职渎职,同意出具虚假手续,为万嘉房地产公司违法建设提供了平台,导致“两违”建筑,破坏了城市建设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8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红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田红升行政降级处分。对其主动向组织说明的于2013年年底购买白石坳村一套私人出售的违规建设别墅行为通报批评,不作纪律追究。同时,对此案中,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玉红,在办理该宗地块收储手续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失职错误,但在调查中发现,李玉红没有主观故意帮助万嘉房地产公司骗取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仅按惯例将手续交由他人代办,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坦白违纪情况,认识深刻,认错态度好。2015年8月1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李玉红免予党纪处分。

3、县科协副主席涂胜桥,在担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行政上“为官不为”,在客运市场管理中存在边罚边许可,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行为,造成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市场秩序混乱,个体私营车主上访不断;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上肩,对该单位干部职工出资入股所管理的客车检测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同意并参与该单位干部职工32人接受所管理服务单位邀请和出资赴桂林、越南旅游7天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8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涂胜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涂胜桥行政降级处分。同时,追缴个人违规入股获利、所发津补贴和旅游等费用。

二、兼职取酬、入股经商问题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熊昊天,2015年4月11日退出非组织批准的有偿兼职后,于2015年6月19日至29日未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擅自到天壹国际房产项目为其子代班有偿工程监理工作。2015年8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熊昊天进行诫勉谈话,追缴其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在天壹国际项目兼职所得酬劳31500元,并责成住建局在系统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5、县畜牧兽医局生产股股长徐文杰,于2004年违规在其职权管理范围内承包租赁原发改委位于红山镇凉亭坳村的牲猪养殖场,至今未退出;其间,涉嫌违规套取牲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2015年8月23日,县纪委常委研究决定,对徐文杰立案调查。其涉嫌违法问题正在调查之中。

三、乱收费、设立“账外账”等问题

6、县畜牧兽医局于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以“项目前期费用”、“咨询服务评审费”、“培训业务费”等名义向获取“牲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17家养猪场违规收费185.45万元;并以白条或无任何手续收取“牲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费用24.9万元,用于设立“账外账”;同时,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出借公款和欠条抵库88.89万元;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元月以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11.925万元。2015年8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吴建生立案调查;对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成员、纪检组长何伯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对方家咀乡畜牧中心主任陈平立案调查;对其他涉案人员问题进一步核实,另案处理。

四、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7、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肖宇,在2013年至2014年分管机关财务工作期间,采取虚开发票、虚列职工工资支出等方式套取公款51960元,用作单位公款送礼和其他违规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私分公款,个人获得2400元;篡改报销凭证套取公款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8月25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个人违纪资金5400元。同时,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县法制办原主任、现任县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余炎昭,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免职。

8、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李新生,2014年8月在随同英山全顺有限公司到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购车过程中,接受该公司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到神龙架风景区旅游三天,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8月1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新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绕道旅游费用1000元。对同行参与旅游的英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股副股长、东河稽查队队长王谨,予以通报批评,追缴绕道旅游费用1000元。

9、县温泉游泳跳水馆负责人鲁金生,对该馆2014年重复发放通讯费1260元、取暖降温费1500元、出差补助6000元;巧立名目发放超时补助4500元、其他加班补助1400元;未经审批发放2015年2月未休年休假补助5500元,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贴补贴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8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鲁金生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0160元予以追缴。

五、其它违纪问题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兵建,于2013年初,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手续情况下,就在温泉镇甘塘坳村原购房屋上违法改建别墅,建筑面积267.8平方米,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兵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兵建行政记过处分。

11、方家咀乡石龙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继青,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她人非法同居。且在调查期间,对组织不忠诚老实,欺骗说已办离婚手续,实则是在组织调查后第三天才去办理。2015年8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继青撤销石龙头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责任意识不清、履职能力不够、法纪意识不强等问题,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传导压力,严明党纪。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惩治“三类人”(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抓住“三个时间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做到真严真查真问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管到位、严到份,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对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的违纪党员干部,将按照党纪党规从轻或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