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局】全省港航海事系统启动“四船”共治百日攻坚行动
6月26日,省港航海事局按照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的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制发方案对全省港航海事系统开展“四船”共治百日攻坚行动作出详细安排,积极打造“平安水域”,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险情多发、易发势头。
今年4月以来,全省辖区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2.5起、死亡2人,同比呈上升趋势,事故船舶分别为“长阳5015”渡船、“鄂黄冈货2636”运砂船、“鄂荆州渡6217”渡船;6月上旬襄阳汉江水域一码头游轮和泵船失火,酿出重大险情。客渡船、旅游客船、砂石运输船、危险品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甚至危害饮用水源安全。湖北为全国第二大渡运省份,“一江十六湖”旅游客船发展较快,汉江、巴河、唐白河盛产优质砂源,四类船舶的安全监管日益成为水上交通的重点和难点。
方案明确自6月下旬至9月30日,集中100天左右时间,在全省港航海事系统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四船”共治行动,重点针对客渡船、旅游客船、砂石运输船、危险品船四类船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个不漏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行动要求全省所有海事执法人员按照“一个不漏、每船必检”,分期分批深入一线对照“四个一律”进行检查,即:所有的渡口一律由责任人按检查周期检查全覆盖;所有旅游客船、砂石运输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开航前一律按航次逐项实施安全检查并签字发航;现场检查发现船舶证书不齐全有效、配员配备不足、船舶超载的,一律予以滞留整改;现场检查发现无证驾驶并拒不纠正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留存检查记录,对隐患“零容忍”按照“四个必须”严格整改,即:所有隐患必须明确跟踪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安全隐患不整改的渡船必须停止申报或核减燃油补助;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上报当地政府(安委会)实施挂牌督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必须停业整顿并停止新增运力。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省港航海事局将与约谈制度、安全专项经费补助、渡船燃油补助实行挂钩,并“约法三章”,严格考核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