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被母亲暴力致死 母亲"过剩的爱"致悲剧
在法院提供的卷宗中,丹丹母亲指认现场的照片。
位于六盘水市老城区的这幢三层小楼就是丹丹的家,生前她与母亲生活在二楼。目前,房子正面临拆迁,全家已经搬离。
9岁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女孩丹丹被自己残忍的母亲暴力致死,离世已经一年。但随着近期案件二审终结维持原判,此案再一次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
“我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我没有故意放任害死女儿,我是一直想和她好好过日子的,我一直都是一个人带她的。”这是上诉人项萍今年2月3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庭审时的最后陈述。
项萍正是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与大多数不服一审判决的人一样,此时的项萍除了表示悔恨之外,也在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判决书上显示,2014年4月4日早上7点许,项萍用一根4米长的尼龙绳和一根60厘米长的棉绳,将自己的女儿丹丹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其间,这位母亲并没有给孩子提供任何的水和食物。直到6天之后的9日晚上6点,发现此时丹丹已经死亡。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这位母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维持一审判决。
母亲自述:“过剩的爱”导致了悲剧
“因为女儿丹丹不听话、调皮、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我恨铁不成钢,又因家庭特殊原因(单亲家庭)、生活所迫,我不上班就没有收入,无奈之下,采取过激的方式,把女儿捆绑在家,不让她到处乱跑。以不给食物为条件,想让女儿答应去上学。没想到,因为我的愚蠢和女儿脾气过于倔强,导致被我虐待致死。”这一段歪歪扭扭的文字,可以想象只有初中学历的项萍,写下来并不容易。
项萍有两段失败的婚姻。当年,她与第一任丈夫离婚之后,儿子被判给了前夫。第二段婚姻,在项萍42岁时,生下了第二个孩子——丹丹。
用项萍自己的话说:“我一心一意想要一个孩子,再婚之后我就去祷告成子。不幸的是,女儿刚出生一个月零几天,第二任丈夫就离家出走。”
此时,照顾孩子的生活重担一下子就压在了她一个人身上。她带着女儿与父亲和姊妹一大家住在老城区的一幢三层小楼内,项萍和女儿住在二楼。
项萍找到了一份当地一家大型商场的保洁工作,每天早上8点半到3点半,或者下午3点半到晚上9点半,只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而且商场要求保洁员不能带着孩子来上班。
根据项萍在侦查卷宗中的口供,女儿并不让她省心。她说:“离家出走了好几回,都是我把她找回来的。孩子性格有点古怪,虽然学习成绩不错,但是不爱上学,喜欢往外面跑,每次都是跑出去几天,所以我每次找她回来气不过就用细条子打她。”
她还曾对媒体透露,丹丹还与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开房”。
为了教育孩子,项萍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2014年4月4日早上7点,我要上班。但我怕我走了之后,丹丹又跑出去。我就随意拿起了一根长尼龙绳捆在她身上,从肩膀绕过腋下,又在她的手上绕了3圈,并把她的双手绑在后背,固定在床边,绳子留了五六十公分。这样她就不能到处乱跑了。”她说。
丹丹只能躺在地上的烂衣服上面,不能躺在床上。而4月的六盘水,天气并不暖和。
“小丹,我去上班去了,回家来我再和你谈谈。”项萍对自己的举动作出了解释,她说:“4月6日到4月8日,我每天早上都是7点过了就去上班,晚上七八点钟才回来,每天晚上我都是和张琼丹谈心,希望她能听我的话去读书,但是她一直不说话,还用眼睛死死地盯着我看,她这种态度每次都让我更生气,所以我都一直没给她吃的和水喝。”
在辩护律师见面记录中,项萍都回答,每天下班都会与孩子沟通。
“4月9日早上8点许,我起床准备去上班的时候,我喊丹丹,她侧身躺在地上抬起头愣着看我,我没管她就去上班了。”项萍表示,“直到晚上6点许,我回到家,我喊丹丹,她没有答应我。我走进去看见她眼睛睁着,眼球已经不会动了,口腔也是张着的,我摸她的手是冷的,我害怕她出事情,于是就解开绳并把她抱在床上躺着,我先倒了一点水喂她,但是喂不进去。我又去煮稀饭来喂她,但是她没有答应我,我就怀疑丹丹已经死亡。我喊我父亲,家人来之后确定她已经死亡,于是与兄弟一起来公安机关报案。”
社会如何应对让人绝望的冷漠
“我有两个儿子,还有一个女儿,按照我们当地农村的说法,这是最幸福的。我女儿死了,这是命,还有什么办法呢?”丹丹的父亲叹了一口气,带着有些没落的语气说。
不过,在同母异父的哥哥看来:“妹妹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解脱,这就是一个悲剧,她当初就不应该来到这个世界上。”
与丹丹的家人一样,重提案情让不少人痛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教师郑伦认为,不管整个过程是什么样的,他母亲供述的是否属实,我们都可以看到,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作为一个社会而言,我们更要反思为什么住在一起的亲人、邻居、同学、社区这么多人,没有发现丹丹遭遇家庭暴力?
中国传统的“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教育观念,已经在很多人内心固化,不少人认为父母管教孩子,旁人没必要插手,更不会在发现别人家小孩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去选择报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工作系副教授何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对少年儿童的保护中,要建立‘监督——报告’制度。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相对应的是‘施暴者——被施暴者’。对于旁观者来说,有义务和责任对孩子的权利保护的支持。如果靠正规机构的话,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要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面对危机就能及时介入。”
作为审判本次案件的二审法官,石瑞勇长期从事青少年案件的审判工作,他深有体会地提出观点:“丹丹案件是不该发生的悲剧。如何保护青少年,仅通过司法手段很多时候已经晚了,需要建立全社会共同的保护体系,光靠哪一家都不能很好完成保护的工作,学校、社区和司法机关应建立联动体系统。同时,还要提高青少年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也能主动保护自己。”
屏蔽此推广内容 “司法机关、民政、妇联、团组织、NGO等各方面,在青少年问题上,是不是要整合成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的分享,采用精细化的手段来管理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科技手段来应对社会冷漠,以减少悲剧的产生,这值得我们思考。”何玲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郑伦认为,一些特别的社会群体不能忽略,比如单亲母亲。由于缺少父亲在家庭中承担的角色,单身母亲容易在孩子管教中出现过激行为,直至悲剧发生。目前的现状是缺少缓冲和监督的力量。
据团六盘水市委透露,他们正与六盘水师范学院合作,正在共同筹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更好的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类似的悲剧再发生。
(见习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