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贸办成功举办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说明会
6月16日,省自贸办举办首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区)政策说明会,组织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武汉海关、省国税局详细说明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好用活自贸区政策。
省商务厅厅长、省自贸办主任邱丽新介绍,省商务厅作为牵头部门率先行动,出台了第一批6方面20项改革创新举措,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主要包括: 一是深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下放省级商务经济管理权限,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二是推进招商引资和外资管理工作。 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开展专题招商引资活动,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 三是扶持内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四是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推动发展技术贸易,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探索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五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湖北省内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湖北自贸区联动发展。 六是推动企业“走出去”。 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加大对外投资合作主体培育力度,建设“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省工商局出台20条举措,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自贸区产业发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方面全力支持湖北自贸区发展。武汉、襄阳、宜昌市工商局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调整下放自贸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外资企业,支持片区工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委托登记,实现企业办理登记不出自贸区。同时以“网上通办、窗口即办、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在自贸区率先实行“一次就办好”服务清单管理模式。
武汉海关制定了28项服务湖北自贸区的创新举措。其中,行政审批类1项,即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通关监管类3项,包括先放行后改单、船边直接验放、中欧班列(武汉)运单归并简化申报。关税征管类3项,包括减免税手续汇总办理、减免税申请电子数据批量导入、试行归类先例制度。加工贸易保税类16项,包括先出区后报关、账册变更审核电子化、保税仓库申报无纸化、便捷保税货物流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联动等。企业管理类3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改革、行业自律、加强信用企业培育。综合服务类2项,包括电子口岸企业入网“一站式”办理和重大项目定制监管服务。
省国税局从科技研发、服务纳税人等5个方面,推行17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同时,三个片区的国税部门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自选动作”。武汉市国税局在东湖公共服务中心自贸专区设立“出口退税专窗”,实现全部出口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区内办、就地办、网上办”。
省商务厅副厅长胡中海在主持会议时表示,省自贸办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自贸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政策需求,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推出更多有利于自贸区发展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
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明方,武汉海关、省国税局、三个片区的负责同志以及商务厅有关处室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