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召开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题会

20.07.2017  15:53

7月19日上午,竹溪县召开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题会。3个自然保护区、8个县直单位、4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波,副县长曾辉出席会议。

会上,3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作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县直相关单位、乡镇为配合问题整改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针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要梳理问题,全面整改。要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五严”、“五个决不放过”,对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要全面排查,对摸排的问题进行分层分类,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做好自查自纠,细化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会议强调,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一是认清环保大势,统一思想认识。突出环境整改是政治任务、刚性要求、职责所需,并需常远治理。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迅速整改纠偏。针对违法违规开矿开恳、违法开发、违法建设、违反生态功能区规定的4类问题迅速进行整改,每类问题整改要做到五有:有部署、有方案、有责任、有进展、有反馈。三是注重综合施策,逐项整改消号。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核准手续,区别对待、分类处理。要进一步完善方案、细化任务,严控增量。

对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整改主要任务、工作部署及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与请示的格式形成专题报告,每月12日前向政府反馈整改情况。四是强化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领导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配合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强化协调责任。

会议要求,要迅速成立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查办公室设在县政府督查室,进一步理顺关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督导督办,确保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