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官员的违法所得就该没收
22.01.2015 09:12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吴双建
近日,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裁定,判定没收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受贿所得711.25万元。此前,陈西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自杀身亡。据悉,该案是江苏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违法所得没收案。(1月21日《现代快报》)
本来,违法犯罪了,哪怕是自杀身亡,其违法所得,也应该依法没收,如此才能体现法律尊严,同时也告诫他人,自杀不是出路,坦白从宽,协助相关部门办案,才是正道。“江苏首例”四个字却说明,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恐怕并没有做到依法办案。民间就有传言称,一些落马官员自杀,用“死者为大”来逼迫有关部门中断调查。
而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陈西之所以自杀,正是因为纪委、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他还跟其他案子有关联。可见,民间的猜测,并不是空穴来风。
这种自杀求脱的方式,应该说不鲜见。一些部门,不讲“法律味”,只讲“人情味”,认为人都死了,追究有什么用?甚至迫于“自杀”压力,不仅中止调查和深挖,反而去维护腐败官员的声誉,让事情不了了之。
这些年,官员自杀的案件不少,官方大多称“抑郁成疾”所致。这其中,说不定就有“自杀”者,并非患疾,而是为了保护违法的财产不被没收,同时保护犯案人员。法不容情。如果每个官员出事后,都以自杀相逼,逃避法律惩罚,那只能让反腐无路可走。放自杀官员一马,就是对腐败的放纵。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首例”之中,读出反腐的新风向。希望官方对自杀的官员,公布更多信息,分清是非,同时依法处理,让腐败官员没有退路,不心存侥幸,从而维护法律尊严,回应公众期待。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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