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对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18.11.2015 09:4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办销〔2015〕4号
省安办关于对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省安委会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第二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鄂安〔2015〕24号),将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安全隐患列为省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鄂州市人民政府、葛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督导隐患整改工作。市、区安监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加快隐患整改进程。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迁移危险化学品存放堆场、建设实体隔离墙等办法,使两处危险化学品仓库与住宅楼之间的间距及防护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11月9日,省、市、区安办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重大隐患已整改消除。 根据鄂州市安办《关于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验收销号的请示》和隐患整改现场核查意见,按照《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0〕20号)有关规定,省安办同意,对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省级重大隐患予以销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8.11.2015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