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购车糟心事 新浪湖北携律师教你硬核维权
4月11日,一名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视频开始在网上热传。随着事件的发酵,也将整个汽车销售行业推向了风口浪尖。不少网友通过网络吐槽各种各样的购车糟心事。
究竟在购车前后,消费者都有哪些正当权益可以主张?4S店又有哪些要求不合理?4月16日,新浪湖北邀请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宋飞帅、张梅律师做客直播间,针对车友们的焦点诉求,教广大网友硬核维权。
焦点一:关于金融服务费
在广大购车族中,很多人都和此次西安奔驰事件女车主一样,在购车过程中选择了相关金融服务,并被收取了不同额度的金融服务费或类似收费。
对此,宋飞帅律师表示,“金融服务费”是指购车要贷款,4S店帮忙联系贷款方,然后收取的服务费用,这种情况更像介绍费。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个关系合法成立的前提是业务员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同时,针对协议所得,需要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
如销售人员存在欺诈行为或没提供对应服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主张要求退还该服务费。同时,如卖方不开具相关发票,则可能涉嫌偷税漏税。
焦点二:关于“三包”政策
在直播过程中,很多网友称买车后,车辆出现问题后,售卖方都是只修不换,更不可能同意退货。
张梅律师表示,汽车三包政策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购车发票60日起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上述三包政策涉及的问题,消费者可以主张免费更换或选择退货。当卖方提出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主张更换整车,根据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双方主张都是合理的,此时需进行协商解决。当消费者提出整车退款退货需求,卖方应该予以解决。
不过,张梅提醒,相关的质量认定工作,需要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公司来完成。
网友在黑猫平台反映,自己于3月14日和3月20日分别两次在郴州橙子吉利4s共交5500元的购车订金。缴纳订金时4s店方只承诺过可退且并未告知退款需要支付30%的手续费。3月29日退订金时,4S店要求缴纳30%手续费。
宋飞帅律师介绍,这里需要区分一下定金和订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宋飞帅律师表示,如果该网友预付的是“订金”,合同还没开始履行,4S店还没有开始任何服务,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退还预付款。
另外,4S店收取服务费的前提条件是要么有法律规定,要么有合同双方的约定。现在要收取30%服务费,显然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就要看事先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果是对方单方要求,消费者有权不接受。
但如果是“定金”,则具有担保效益,商家的主张是合理范围。
焦点四:关于搭配销售和加价购
直播过程中,不少网友表示,在购买一些热门车型时,会被要求“加价购买”,或是被要求在店内上牌、购买保险、加装配件等。
张梅律师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不算强制消费,其实是一种销售手段,或者说是依据市场供求关系的随行就市。而具体是否选择这些服务,是否接受相关价格,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手上。
张梅律师提醒,在交付车辆时,除必备的购车合同,也应要求签订书面交付报告。其中应注明车况、里程数等信息,并要求经营者在交付报告中备注有无其他情况告知,以方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