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联合召开会议启动土地闲置费地税代征工作

01.04.2015  10:48

  2015年3月27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联合在武汉召开全省土地闲置费征管工作会议,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亚,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会上传达学习了《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亚灵就该《办法》做了起草说明。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游干成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启动土地闲置费地税代征工作,对非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由地税部门按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会议要求各级国土、地税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土地闲置费地税征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合作内涵,加强政策学习宣传,密切部门配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迅速行动,按照“国土核定,地税征收”的模式规范征缴流程,强化部门责任,严肃征缴纪律,抓好工作落实。

  《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非政府行为导致闲置满2年的土地国土部门将强制收回。其中,国土部门负责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的认定和征收费用的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人民银行负责资金入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