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发挥职能作用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17.07.2015  13:00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转型、促创业、稳增长、增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要求,黄石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专门出台《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

一是放宽登记准入门槛,促进网络经营主体发展。 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实行亮照经营。对于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自然人,允许其先行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网站,登记注册条件成熟的,为其免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允许网络经营者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支持其经营范围表述多样化,同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政府指定的场地集中登记,探索实行“一址多照”和“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登记制度。

二是加大服务指导力度,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实行网上办理业务等方式为电子商务企业办理工商业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大型电子商贸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采取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零距离”服务措施。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经营者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创建自主商标品牌,对申办注册商标,申请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网络经营主体予以扶持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积极引导优势产业和特色市场实施“互联网+”战略;支持传统商业企业、优势工业企业建设电商平台;鼓励和支持大型电商公司兴办“农村电商平台”,推广“农村电商平台+网店+农户”经营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是维护网络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以网管网、以法管网”的意识,健全市级、县(市、区)级、工商所三级联动的网络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应用“湖北工商网监平台”和“湖北工商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等现代化网监平台,进一步强化网上巡查力度,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效能。对网上开展网络传销、欺诈、发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予以严厉打击,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经营和消费环境。探索对网络经营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构建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开展文明诚信示范企业、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个体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创建活动,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规范诚信经营。同时,开通12315网上投诉,并通过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网络经营者开办的网站、网页上设立12315消费维权投诉链接,方便消费者维权,快速解决网购消费纠纷,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石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