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所需资料
1.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项目备案请示(附项目清单);
2.项目验收批复;
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指标表》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备案审核意见表》;
4.项目申报立项资料,包括:
(1)目录;
(2)项目立项请示;
(3)项目立项呈报表;
(4)新增耕地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农业、林业、水利、环保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结论性意见,涉及废弃园地、废弃林地、废弃水面等地类开发整理的,须附具相关部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7)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报告;
(8)涉及开发未利用地的,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9)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具搬迁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10)涉及坟地搬迁的,须附具相关资料;
(11)涉及工矿复垦的,须附具业主或使用权人同意复垦的明确意见;
(12)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权属证明及群众对土地权属、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
(13)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须附具县级林业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区不在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保护区域的证明文件;凡涉及林业改造的,须附具省林业厅涉林审批意见;不涉及林业开发的,须附具县级林业部门不涉及林业改造的证明。涉及林业变更为其他地类的,须附具县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共同认定的意见;
(14)图件资料(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及平原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丘陵地区不小于1:2000的实测现状图、规划设计图);
(15)项目区全景照片等影像资料;
(16)其他资料。
5.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1)目录;
(2)项目立项批复;
(3)申请竣工验收请示;
(4)竣工验收呈报表;
(5)项目竣工报告;
(6)设计工作总结;
(7)监理工作总结;
(8)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9)质量检测报告;
(10)后期管护报告或方案;
(11)竣工决算报告;
(12)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13)权属调整报告;
(14)初步验收报告(附初验人员签字);
(15)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16)新增耕地前后地类对比表;
(17)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18)验收报告(附验收人员签字);
(19)新增耕地评定报告;
(20)项目规划设计图、规划设计变更图、竣工验收图;
(21)影像资料。
6.报送项目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纸质资料(一套)的同时,还需将资料扫描成电子档(PDF格式),以光盘的形式报省厅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