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31.07.2015  00:53

所需资料

  1.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项目备案请示(附项目清单);

  2.项目验收批复;

  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指标表》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备案审核意见表》;

  4.项目申报立项资料,包括:

  (1)目录;

  (2)项目立项请示;

  (3)项目立项呈报表;

  (4)新增耕地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农业、林业、水利、环保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结论性意见,涉及废弃园地、废弃林地、废弃水面等地类开发整理的,须附具相关部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7)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报告;

  (8)涉及开发未利用地的,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9)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具搬迁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10)涉及坟地搬迁的,须附具相关资料;

  (11)涉及工矿复垦的,须附具业主或使用权人同意复垦的明确意见;

  (12)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权属证明及群众对土地权属、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

  (13)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须附具县级林业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区不在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保护区域的证明文件;凡涉及林业改造的,须附具省林业厅涉林审批意见;不涉及林业开发的,须附具县级林业部门不涉及林业改造的证明。涉及林业变更为其他地类的,须附具县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共同认定的意见;

  (14)图件资料(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及平原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丘陵地区不小于1:2000的实测现状图、规划设计图);

  (15)项目区全景照片等影像资料;

  (16)其他资料。

  5.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1)目录;

  (2)项目立项批复;

  (3)申请竣工验收请示;

  (4)竣工验收呈报表;

  (5)项目竣工报告;

  (6)设计工作总结;

  (7)监理工作总结;

  (8)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9)质量检测报告;

  (10)后期管护报告或方案;

  (11)竣工决算报告;

  (12)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13)权属调整报告;

  (14)初步验收报告(附初验人员签字);

  (15)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16)新增耕地前后地类对比表;

  (17)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18)验收报告(附验收人员签字);

  (19)新增耕地评定报告;

  (20)项目规划设计图、规划设计变更图、竣工验收图;

  (21)影像资料。

  6.报送项目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纸质资料(一套)的同时,还需将资料扫描成电子档(PDF格式),以光盘的形式报省厅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