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拘留前转款 严惩拒执不手软
12月29日,刚一上班,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朱法官就接到电话,一名自称是被执行人张某朋友的女子,要求代张某偿还全部债务,并恳请法官提前解除对张某的拘留措施。申请执行人李某得知后感慨地说:“钱虽不多,但这口气窝在心里太久了,谢谢法院为我们老实人做主。”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是朋友,张某介绍李某承接了某建设工程,李某将履约保证金200,000元直接支付至张某的个人银行卡内,张某向李某出具了收条。但该工程因发包方经营不善而夭折,李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张某仅支付了100,000元后拒不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2015年6月,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应向李某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相应诉讼费用。
2015年7月7日,李某向江岸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承办人朱法官多次通知张某领取法律文书,但张某百般推脱,拒绝签收法院邮寄的法律文书。承办人上门到公司传票传唤张某到庭,但张某仍置之不理。在承办人的再三督促下,9月27日张某来到法院,向李某承诺一定尽快偿还债务。在承办人的要求下,张某将其子叫到法院作担保,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在10月30日全部还清,对此李某表示同意。10月27日,承办人致电张某,张某不以为然的表示:“急什么,还差两天。”10月30日,承办人再次致电张某提醒其还钱,张某顾左右而言他,面对承办人的警告,无动于衷,一再推脱还款时间。
12月21日,承办人根据线索前往张某的办公地点布控,将张某带到法院。在法官反复阐明利害后,张某仍满不在乎,依然是“过两天我就还钱”的推脱。承办人当即宣读了对被执行人张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宣布拘留后,承办人发现张某偷偷操作手机,神色可疑。经过检查,发现被执行人手机收到一则未读短信,内容是银行转款信息。原来张某在打电话的几分钟里通过手机银行转走了21900元,还嘱咐收款人将短信都删除。鉴于此情节,江岸法院立即决定对其在司法拘留十五日外,处以1000元的罚款。
在拘留期间,张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侥幸心理被彻底打消,通知家属将全部债务本息和1000元罚款交到法院,并向法院表达了悔意。
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司法拘留了拒不履行债务的“老赖”28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仍有一些“老赖”心存侥幸心理,规避执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该院会继续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态势,配合现代化手段的执行方式,逼迫“老赖”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