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案件评查动真格

29.11.2016  23:36

老河口市法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将问题管理体系应用于审判管理,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整体推进案件质量监督,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高效“出炉”,真正“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

一是健全主体责任,完善评查机制。 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对审结案件实行评查小组月评、审委会随机抽案复查的模式,并将案件评查作为考核项目纳入业务庭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岗位目标考核。审管办对案件实行统一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案件质量评查以审管办为主体专门负责,分管副院长亲自参与,现场督办,并对本院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常态化、专业化的评查,切实履行好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是创新评查体系,完善评查标准。 结合近两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具体情况,修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卷宗装订、案件评查中一些规定不明确、易产生分歧或新补充规定的问题,逐一分析讨论,形成统一意见,报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各庭室,指导卷宗整理和审判工作。建立程序运作和评价标准体系,设置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坚持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相合,对整个流程运转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原则,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堵塞审判管理漏洞,强化管理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综合素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三是正确处理好“查”和“评”的关系。 “查”得主动,“评”得到位,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提高案件质量评查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将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立、审、执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真正实现对案件质量全程跟踪和无缝隙监督。

四是通报个案,集中整改问题。 针对卷宗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逐案逐条反馈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补正;通报点评个案情况,传达和学习上级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基本精神和最新动态,详细讲解案件评查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对评查出有差错的案件,组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订具体解决方案,加大对评查结果的利用和转化。通过通报、整改,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警示作用,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率降至最低。对普遍性、倾向性、类型化的问题,建立评查与调研互动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和趋势,通过分析、评析、讲评,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同时,继续完善跟踪追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是“回头看”,开展专项评查。 对2015年度所审执结的金融案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审理期限一年以上案件等类别进行复查。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自查,及时补正;庭长和分管领导对案件进行督查;审委会委员随机抽查,对案件情况进行总体把握,案卷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审判业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正。针对自查、督查和抽查出的问题,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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