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婆和车概不外借” 抵制借车不还

23.10.2015  11:23

“老婆和车概不外借”,这是朋友玩笑间最常说的一句话,虽说是玩笑话,但这句话却道出了有车一族的心声,私家车外借风险太大,相关报道已经屡见报端,我们先来看看下面三个奇葩案例。 

案例一:

据神木新闻网报道,2015年1月,受害人王某报案称:2011年10月受害人经朋友认识银川男子时某,之后时某谎称办事需借走自己的路虎牌揽胜越野车。在借用路虎车期间,受害人多次催要,时某都以各种借口推脱不还。2013年11月份,时某称自己想购买此车,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约定时某以130万元购买此辆路虎车,并约定于2014年4月前将购车款全部支付。但在受害人与时某索要购车款时时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

案件受理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时某于2013年12月3日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后,与12月20日迅速将此车以8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榆林某二手车市场。通过银行调查,时某将88万元通过刷卡消费和取现全部挥霍。

案例二:

2013年03月05日,据东莞电视台报道,当地刘女士的男朋友需要用车,于是向同事苏女士借车,苏女士碍于面子就借了。结果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还车,只到8个月后,苏女士称要报警,刘女士的男朋友才同意见面。

见面后,刘女士的男朋友称他欠人家钱,然后车抵押给人家了。如果要车的话就让苏女士拿78000块给他,他就可以马上还车。苏女士又找到刘女士要说法,刘女士说她和男朋友已经分手,借车和她无关,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她。看到如此奇葩的理由,大家醉了没?

案例三:

2014年10月21日东南快报报道,据陈女士介绍,10月17日下午,从湖南来的老乡称自己要去亲戚家拿东西,就向她老公借了汽车,说是马上就还车。没想到,借车的郑先生后来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车了。

“现在我和丈夫已经无法联系到他了,可能他把我们的电话号码给拉黑了。”陈女士委屈地说,无奈之下,他们于昨日向华大派出所报警。但是警方调取了停车等信息,判断其没有离开福州。同时,此类案件属于经济纠纷,建议陈女士去法院起诉。

小编点评:从以上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借车过程中的风险全部在借车人一方,这仅仅只是经济纠纷,如果出了车祸会更麻烦,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个人认为,私家车不应该外借。短程可以坐出租车,真需要长时间用车,可以去租车,如今汽车租赁业非常发达,只要提前预约好,绝对不会耽误事。将车外借,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伤钱不说还伤感情,所以借车人需要留个心眼,实在是绕不过去非要借车,请签借车协议,规定好还车时间、地点,明确双方责任,避免事后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