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里传来的求助信息
本网讯(通讯员 周宜 姚红玲)“检察官阿姨,我现在遇到了一个麻烦,请帮忙给我一个法律建议。”7月15日上午一上班,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未检小组的检察官就在“宜城未检之窗”QQ群里看到了这条求助信息。
“请问你遇到了什么麻烦?”检察官随即与这位昵称叫“小峰”的聊了起来。
经过聊天,检察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小峰”是一名高三毕业生,他利用暑假时间报考了驾校。就在前两天,“小峰”到驾校练车。当时教练临时有事,让“小峰”自己先熟悉一下先前学习一些基本操作。“小峰”不敢自己驾车,要求教练跟车。教练说没关系,让“小峰”自己先练,说完就走开了。“小峰”将车发动之后,由于一时紧张,操作失误,将驾校的另外一辆车撞了一下。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教练回来之后,要求“小峰”赔偿损失。
“小峰”被突如其来的事故吓坏了,当听说要他赔偿损失时,他一时没了主意。经同学提醒,他才想到了找检察官求助。
“你所说的情况,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来解决。”检察官给“小峰”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你是在学习驾驶的过程中造成的事故,应该由教练承担责任,你不用赔偿。”
“原来不用我赔偿,太好了,谢谢检察官阿姨。”“小峰”听了检察官的解释,非常高兴。
下午上班之后,“小峰”又发来了信息:“检察官阿姨,上午我去了驾校,把你跟我说的法律条款跟教练说了一遍,教练见我说的有理有据,也就无话可说了,再也不提让我赔偿的事了。”
“虽然不让你赔偿,但你一定要记住,在练车时注意安全,千万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故。”检察官告诫“小峰”。
“放心吧,我一定会加倍小心的。”“小峰”说。
据未检小组检察官介绍,该院自建立“宜城未检之窗”QQ群后,经常会收到有关法律咨询和求助,目前已答复群友50人次,帮助解决法律疑难30人次,发布普法资料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