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感谢信纷至沓来 好法官一心为民

20.12.2021  17:25

湖北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细致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单亲妈妈的感谢信

感谢襄阳中院的执行法官们,不仅帮我拿回了治病救命的钱,更给了我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今后我一定会克服困难,带着孩子好好生活!”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

送信人王华是一位59岁的单身母亲,也是一位癌症晚期患者,独自抚养一位29岁的重度自闭症孩子。2014年2月,某企业因资金紧张对外募集资金,为了增加收入,王华将省吃俭用攒下来的15万存款全部交给了该公司。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后,该公司却迟迟不予还款。万般无奈之下,王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2021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被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王华一直没有拿到执行款。得知被告还有其他的执行案件在襄阳中院办理,2021年5月,王华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通过信访窗口找到执行干警反映情况。

考虑到王华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当即向领导进行报告,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帮助王华解决困难。在对王华的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取证,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后,2021年11月,王华的执行款问题终于顺利解决。

感谢执行法官们帮我要回了救命钱,是你们又点燃了我跟儿子生活的希望!”拿到15万元执行款的王华热泪盈眶的跟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感谢信

贵院执行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让我们感受到国家公信力的力量,觉得非常温暖。”12月1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申请人王某高度赞扬了执行法官的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并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王某是一位建筑工程从业者,于2009年12月15日和2010年1月8日与某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约定将宜巴高速部分工程承包给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于2012年6月全面完成了施工任务。

2012年12月1日,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某公司尚欠王某300余万元工程款,王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某公司诉至夷陵区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在多地有诉讼案件,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

2021年9月,王某了解到,被执行人在陕西榆林中院的一起胜诉案件中,有一笔应收账款,并将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迅速进行了审查,当天便向某公司的债务人下达文书。在多次与榆林中院协调沟通后,执行法官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债权,将王某被拖欠近十年的工程款及利息共400余万元全部扣划到位,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襄阳中院 夷陵法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